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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8、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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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广东省加优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加优教育”助学金,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星海音乐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详细]
一等奖:李宣萱二等奖:欧轩余 黄予柔三等奖:张笑萌 陈麒伊 许哲昊印象派特别奖:徐晨[详细]
6月1日上午,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在行政楼419会议室召开。学校党委书记、基金会理事长王秀明及第二届理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基金会秘书长邓东萍主持。会上,王秀明对基金会近两年来不断加强规范管理、捐赠额大幅度递增的工作成...[详细]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通过对我校基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依法认定我校基金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获批慈善组织认定是广东省民政厅及社会各界对我校基金会工作的肯定和...[详细]
一、单位捐赠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