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8、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20-06-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8、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向我校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我校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附: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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