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广东省加优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加优教育”助学金,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星海音乐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及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每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六类学生:(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学生;(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4)非离异单亲家庭子女;(5)家庭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学生;(6)因突发性灾难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7)研究生部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六)愿意承担适当的志愿工作或参加公益活动。
三、资助标准及资助人数
每年度资助额为人民币5万元,资助1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程序
(一)各院(系)将评选相关事项传达到每位师生,符合评选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星海音乐学院“加优教育”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
(三)各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汇总表由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后送交学生工作部(处);
(五)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所提供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送交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广东省加优教育发展基金会商定资助名单并在校内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网、公告栏、微信群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资金发放和证书颁发。
请各院(系)于11月15日前将学生书面申请、《星海音乐学院“加优教育”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星海音乐学院“加优教育”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递交到行政楼103室。
联系人:程亚鹏;联系电话:020-39363319。
附件:1.星海音乐学院“加优教育”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星海音乐学院“加优教育”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10月31日
星海音乐学院“加优教育”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院系: 专业: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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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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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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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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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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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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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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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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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
□一般困难 □比较困难 □特殊困难 |
已获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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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情况 |
班级总人数: 综合测评排名: 上学期学分绩点: 下学期学分绩点: |
获奖 情况 |
获奖时间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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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学习表现,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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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意见 |
经初审,同意申请“加优教育”助学金。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基金会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加优教育”助学金。 (基金会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