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地处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已发展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音乐教育中心,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赞誉,为广东建设文化大省做出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推动星海音乐学院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实现学院长远发展目标。2009年6月,报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我院正式成立“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学院授权基金会为接受院内外社会捐赠的管理机构,学院接受所有社会捐赠由基金会进行统一管理。基金会的职责是负责接受各类捐赠款(物)和基金会资金的管理,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宗旨,并负责适时向捐赠方提供财务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捐赠主要用于支持本学院教育事业,用于改善教学设施;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基础教学与研究和贫困学生以及一切有利于促进星海音乐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其它项目。
根据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具体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星海音乐学院行政楼四楼401号房。
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内部建设、广泛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合作领域,在社会各界人士、校友与全体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下,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发展、优秀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2017年7月,基金会获广东省民政厅评为“4A级社会组织”;2018年1月,基金会获广东省民政厅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2018年,基金会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2022年,基金会获广东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